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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次集体学习会议
2021-10-2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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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隆德县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次集体学习会议

 

10月20日上午,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十次集体学习会议,党组成员、专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党支部委员参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贤儒主持会议。

 

学习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党史学习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四个专题开展。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努力创造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业绩》《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就《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进行全面学习。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央、区市县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要求。2名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岗位职责和本院实际交流学习心得。

会议强调,检察人员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凝聚检察力量,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会议从五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继承和弘扬辛亥革命精神。全体干警要继承和发扬孙中山先生等辛亥革命先驱的伟大精神,通过学习党史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在检察工作中不断坚定中国道路自信。

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保障。检察机关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的工作要求,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履职办案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在检察文化宣传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坚决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要把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来,依托我院争创全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良好契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陈润儿同志在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常态化开展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政策宣传教育,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和马克思“五观”等思想深入人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服务保障。

学以致用推动检察工作。全体干警要不断深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为指引,将理论学习和检察具体工作相结合,用理论武装实践,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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